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,切实落实《天津市“海河英才”行动计划》,营造良好环境,为高层次人才在津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和生活保障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一条保障措施。本专项主要在发放人才“绿卡”(附件1)、外籍人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(附件2)、人才随迁父母医疗服务保障(附件3)、人才随迁配偶就业保障(附件4)、人才随迁子女入园入学保障(附件5)、人才外籍子女就读国际学校(附件6)等方面,为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和生活保障。
第二条资金拨付。专项资助经费按照《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》及部门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拨付。
第三条监管评估。受资助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,对资助经费独立核算、专款专用。项目实施单位要对政策兑现、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管,开展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估。
第四条违规处置。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实施专项中弄虚作假的,一经发现,将终止申报资格,纳入市诚信系统“黑名单”,取消相关待遇,追缴专项资助经费,情节严重的,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由市人才办及相关牵头部门负责解释。